
中认检科认证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股票配资平台配资网
国家实验室资质CNAS资质编号L24234,省级实验室资质CMA资质编号202119015696
实验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2栋201东
指在核能领域中,既可以用于和平目的的核应用(如核能发电、核医学等),同时也可能具有潜在军事用途(如制造核武器的某些部件或材料)的物品或技术。
生物两用品
指既可以用于合法的生物医学研究、疾病诊断和治疗、农业生产等民用目的,又可能被用于生物武器开发的生物制剂、技术和相关材料等。常见的包括一些特定的细菌、病毒培养物、生物毒素等。
监控化学品
展开剩余92%是指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前体、原料和中间体的化学品,以及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在化工行业中可能有正常的工业用途,但由于其潜在的军事威胁,例如,某些特定的含磷化合物可能是生产神经性化学武器的原料
导弹相关物项
涵盖了与导弹研制、生产、试验、发射等过程相关的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
是指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原料或试剂。这些化学品本身可能在化工、医药等行业有正常的用途,但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非法生产毒品。例如,麻黄碱是一种常见的易制毒化学品,它在医药领域可用于治疗某些疾病,但也可能被用于制造冰DU。
二、两用物项具体包含哪些?
1.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3〕66号)(以下简称《目录》),两用物项管理商品的范围依进出口而有所不同。
进口管理目录 包含4类管控物项和技术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目录所列物项。
2.易制毒化学品。
3.放射性同位素。
4.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
出口管理目录包含11类管控物项和技术
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2.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3.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4.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
5.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6.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7.易制毒化学品(一)
8.易制毒化学品(二)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
9.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
10.特殊民用物项和技术。包含耙吸式挖泥船、绞吸式挖泥船、斗式挖泥船、吸沙船、自航自卸式泥驳。
11.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
三、如何判定物品属于两用物项?
如何判断进出口物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查阅相关目录:
1)参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每年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对照检查对比查询结果中的商品名称、描述等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以确定拟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是否达到管制标准。
点击下载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pdf
2)通过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的“两用物项查询”功能,输入商品及技术名称进行查询,网址: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3)专业咨询:若通过自我查询后仍无法确定,可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专业的判断与指导。
注意最新政策:密切关注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变化,以此确保判断的准确性。
通过上述步骤,能够较为准确地判断一个物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并据此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合规操作。
注意:商品编码hs code 未列入《目录》中的,成分涉及的也需办理两用物项
根据《目录》说明第三条“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海关相关行政处罚案例:
2024年6月,宁波某公司申报出口品名为氯化聚丙烯树脂,经海关查验并检测,发现该项氯化聚丙烯树脂中含有氯仿,质量分数为0.1%,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四、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在通关环节需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2.、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注:“一证一关”指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
“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非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出运数。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的3月31日。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出口商、收/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相一致。
5、进出口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注:混合物中物项比例不同时,以混合物中所含上述成分比例最高的一项作为商品名称申请办理许可证;混合物中物项比例相同时,可以其中任一成分作为商品名称申请办理许可证)
6、许可证上的商品数量应不小于实际进出口商品中两用物项成分含量。例如若进口1吨含高锰酸钾10%的商品,许可证的数量应不小于100千克。
7、其他形式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也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依据《办法》第六条、十二条、十九条、二十条规定,过境、转运、通运,通过对外交流、交换、合作、赠送、援助、服务等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运出境外的展品,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以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8、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2”;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G”。
定义: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sha shang xing武qi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包括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监控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
如何申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办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相关经营者可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进行网上申请(http://ecomp.mofcom.gov.cn),并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转报至商务部。商务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查结果反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凭电子批复单,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许可证系统领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需要原件吗?
须提供最终用户负责人亲笔签字盖章的原件,且需附经出口商盖章确认翻译准确的中文译件。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的最终用途可以有差别吗?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对出口物项的最终用途中英文描述都应完全一致。
如何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件?
进出口经营者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电子应用平台上获得许可的电子批复后,即可凭电子批复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件,并以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验放手续。
申请表中的收货人是否可以填写中间商?
如果进口商与最终用户之间还有中间商,收货人也可以填写中间商,但需补充说明有关情况,或附中间商与进口商、中间商与最终用户签署的贸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取得许可证后报关口岸或物项价格等证面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可以申请变更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的种类、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关键要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暂时停止出口。
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出口涉及的其他非关键要素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暂时停止使用出口许可证件。
出口经营者如何判断出口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公告,判断拟出口的物项是否属于管制物项。确实无法判断的,可通过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说明拟出口物项技术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判定的原因等,商务部将组织研判并及时答复。请注意,海关商品编码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判断依据。
两用物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是否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用物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无需办理出口许可证件,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个合同/订单可以申请多单许可吗?
同一份合同/订单通常对应一单申请,如确有需要将一份合同/订单分批申请多单许可,应书面说明原因,且分批申请商品数量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总数量。另,一单申请表不能对应多个合同号。
如何查询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办进度
申请者可登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系统企业端,点击相应申办条目的“进度查询”查询当前申办进度。
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简称业务应用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原件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表》报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其他申请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及必要纸质材料转报商务部。
商务部在收到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许可的两用物项出口申请,批复数据转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两用物项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所在地领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参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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